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網站首頁> 市財政局> 政策解讀> 上級政策解讀
索引號: 1134170000324502XP/202212-00068 組配分類: 上級政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財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名稱: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2-12-15
索引號: 1134170000324502XP/202212-00068
組配分類: 上級政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財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名稱: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2-12-15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2-12-15 17:30 來源:安徽省財政廳網站 瀏覽次數: 字體:[ ]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jiān)局、省公安廳、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農業(yè)農村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fā)了《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金〔202212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依據及過程

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銀保監(jiān)會 公安部 衛(wèi)生健康委農業(yè)農村部令第107號)貫徹落實工作,省財政廳會同安徽銀保監(jiān)局、省公安廳、省衛(wèi)健委、省農業(yè)農村廳等五部門,在認真開展深入摸底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我省2015年出臺實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財金〔2015501號)進行了修訂,并先后征求了省相關部門單位以及各市縣相關部門、社會公眾等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經省財政廳2022年第17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并提請省政府審定。20221215日,《實施細則》正式印發(fā)。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750條。具體包括:

第一章 總則:提出《實施細則》修訂的目的、依據和原則,明確了救助基金的管理架構、體制及職責分工。

第二章 救助基金籌集:規(guī)定了救助基金的來源,明確了救助基金提取比例和整合方式。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規(guī)定了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圍以及具體墊付工作流程、申請條件、辦理時限及要求等。

第四章 救助基金追償:明確了救助基金追償的責任人、追償對象、追償流程和相關要求。

第五章 救助基金管理: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選擇、機構職責、救助基金賬戶設立、使用情況報告與監(jiān)督、資金結算、管理機構費用等作出規(guī)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規(guī)定了涉及救助基金的各方在籌集、使用、管理過程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對《實施細則》涉及的相關術語進行了說明,規(guī)定了《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

三、主要特點

   與我省2015年出臺的《實施細則》相比較,修訂后的《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特點:

一是工作原則鮮明突出。突出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和兜底保障作用,確保救助工作可持續(xù)發(fā)展等目標。

二是管理責任明確具體。財政部門主管救助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并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具體的管理機構。

三是救助范圍有所拓展。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外,增加被保險機動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3天延長至7天。

四是服務措施更加便民。管理機構設立熱線電話,24小時值班;建立信息系統,規(guī)范網上辦理;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至3個工作日,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

五是籌集機制更加完善。根據財政部會同銀保監(jiān)會確定的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幅度,省級政府確定具體比例;新增救助基金籌集封頂機制,將地方財政臨時補助作為籌集來源之一,防止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六是使用管理更加規(guī)范。管理機構向社會公開救助基金籌集、使用、追償、結余等信息。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管理費用列入本級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