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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00001071102/201907-00004 組配分類: 其他權力結果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財政局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 公民 / 其它
名稱: 宣城市財政局關于宣城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 試劑采購項目投訴處理決定書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9-01-30
索引號: 0000001071102/201907-00004
組配分類: 其他權力結果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財政局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 公民 / 其它
名稱: 宣城市財政局關于宣城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 試劑采購項目投訴處理決定書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9-01-30
宣城市財政局關于宣城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 試劑采購項目投訴處理決定書
發(fā)布時間:2019-01-30 00:00 來源:市財政局(國資委) 瀏覽次數(shù): 字體:[ ]

                                    財購〔2019〕45號

 

投訴人:廣州市豐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銀誼街6號

法定代表人:趙吉慶

聯(lián)系方式:020-82099258

被投訴人1:宣城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地址:宣城市水陽江西大道文房四寶大廈15樓

聯(lián)系電話:0563-3026179

被投訴人2:宣城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園路52號政務服務中心大樓

聯(lián)系電話:0563-2616626

相關供應商:浙江博圣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qū)學院路77號1幢10層

聯(lián)系電話:0571-26205108

本機關分別于2018年12月5日和20日收到廣州市豐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遞交的《投訴書》及補正材料,投訴人對采購人——宣城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被投訴人1)、采購代理機構——宣城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被投訴人2)組織的“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試劑采購項目(項目編號:XCS-CG-GK-2018-124)”政府采購活動提起投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審查,本機關予以受理。本案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投訴事項:

一、中標貨物不能獨立完成實驗,不滿足篩查實驗檢測要求,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二、四川美博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合肥久皋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產品可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可能導致本次投標人不足3家。

針對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本機關要求被投訴人及相關供應商作出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在投訴處理期間組織評委專家進行核查,分別約談了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及相關供應商,檢查了有關采購文件資料。

被投訴人1稱:

一、“中標貨物不能獨立完成實驗,不滿足篩查實驗檢測要求,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說明:

經過2018年11月16日的專家現(xiàn)場評標,中標貨物滿足篩查實驗和招標文件的要求,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里包含非衍生化多種氨基酸、肉堿和琥珀酰丙酮測定試劑盒(串聯(lián)質譜法)、樣本萃取液及流動相溶劑包(串聯(lián)質譜法)和琥珀酰丙酮樣本前處理液(串聯(lián)質譜法),且均為芬蘭Wallac Oy生產。

二、“四川美博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合肥久皋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產品可能不符合招文件要求,可能導致本次投標人不足3家”的說明:

本次招標項目依據(jù)《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guī)要求,采用綜合評分法,經過2018年11月16日的專家現(xiàn)場評標,合格投標人滿足3家,招標過程符合《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

被投訴人2稱:

2018年11月22日,婦計中心及采購中心收到廣州市豐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關于對該采購項目中標結果的書面質疑函。當日,婦計中心對廣州市豐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質疑事項:“1、中標貨物不滿足篩查實驗檢測要求,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四川美博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合肥久皋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產品可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給予書面回復,并認為質疑事項不成立,質疑請求不子采納。

現(xiàn)廣州市豐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對本項目投訴,針對投訴事項:1、投訴內容與質疑內容一致,質疑事項采購單位已進行答復: 2、本項目評委是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法組建且通過安徽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評委會是依據(j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評審,項目開、評標程序符合相關要求。

浙江博圣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稱:

 “(一)投訴事項:中標貨物不能獨立完成實驗。不滿足篩查實驗檢測要求,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答復:

1、我公司對招標產品“新生兒多種遺傳代謝病篩查試劑(串聯(lián)質譜法)”的響應產品為非衍生化多種氨基酸、肉堿和琥珀酰丙酮測定試劑盒(串聯(lián)質譜法)、樣本萃取液及流動溶劑包(串聯(lián)質譜法)和琥珀酰丙酮樣本前處理液(串聯(lián)質譜法),詳見我公司投標文件第9頁“投標響應表”第12條;

 2、我公司在本次投標中“三、投標分項報價表 第4項其他費用”中已明確寫明“其他費用均包含在上述報價中”,所以包含樣本萃取液及流動相溶劑包(串聯(lián)質譜法)和琥珀酰丙酮樣本前處理液(串聯(lián)質譜法)的成本。

本機關查明: 2018年11月16日該項目開標,中標供應商為浙江博圣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實,該項目招標文件“(二)新生兒多種遺傳代謝病篩查試劑(串聯(lián)質譜法)和系統(tǒng)化服務招標技術參數(shù)”第3項“試劑采用適度相應要求的實驗前處理方法檢測氨基酸、肉堿指標,應包含開展串聯(lián)質譜新生兒篩查項目中所有需要的前處理試劑和物品,包括氨基酸內標準品、肉堿內標準品、高值質控品、低值質控品、V型底微孔板、微孔板封膜、條形碼標簽等”,評標委員會審核確認浙江博圣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四.投標響應表”中新生兒多種遺傳代謝病篩查試劑(串聯(lián)質譜法)第12項響應上述要求,技術規(guī)格及配置無偏離。浙江博圣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報價,在投標文件“三.投標分項報價表,其他費用及備注”中有明確表述——“其他費用均包含在上述報價中”。此項投訴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實,本項目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所有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四川美博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和合肥九皋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均響應招標文件的采購需求,項目開評標程序符合相關要求。此項投訴缺乏事實依據(jù)。

綜上所述,本機關現(xiàn)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投訴人投訴事項1、2不成立,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駁回投訴。

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如對本次投訴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財政廳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宣城市財政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