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積金〔2025〕6號),現就本政策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wěn),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優(yōu)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二、出臺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規(guī)范》等文件規(guī)定。
三、主要內容
1、延長公積金貸款可貸年限和最長年限。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退休年齡分別按男65周歲、女60周歲和55周歲核算;原60周歲及以上退休的女職工此次政策不變,若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則從其規(guī)定;最長貸款年限從現行的20年延長至30年。
解讀:
從2025年1月1日起(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的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職工,退休年齡分別按65周歲、60周歲核算;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退休年齡按55周歲核算。
原退休年齡為60周歲及以上退休的女干部此次政策不變,若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則從其規(guī)定;
貸款年限依據實際貸款額度和預期償還貸款值計算確定,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貸款年限=實際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繳存額*12個月)(逢小數進一)
2、擴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圍。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自有購房資金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經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解讀:
從2025年1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圍,一是取消購房人須為公積金繳存職工的限制;二是取消購房類型須為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
提取額度以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存量房契稅發(fā)票時間當月賬戶結存百元以上整數為限,且提取額、貸款合計不超過總房價。
提取直系親屬公積金順序:先本人、配偶,再父母或子女。非直系親屬的產權共有人,按照產權所占份額比例提取公積金。
異地購房與本地購房提取政策一致。
3、調整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將我市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即:職工首次、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20%。
解讀:
繳存職工無論首次、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20%。
四、政策咨詢部門和電話
政務熱線: 0563-12345、12329
信貸管理科:0563-3026855
中心營業(yè)部:0563-3020832
郎溪管理部:0563-7019855
廣德分中心:0563-6041465
寧國管理部:0563-4036190
涇縣管理部:0563-5022005
績溪管理部:0563-8163100
旌德管理部:0563-86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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