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老舊小區(qū)改造和繳存職工家庭住房需求,幫助患病職工家庭脫困,借鑒其他城市做法,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如下:
1.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在我市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的自住房加裝電梯或電梯更新改造。
2.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資金不足的,經(jīng)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我市“以舊換新”置換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4.擴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病患者范圍,從職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擴大至職工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
上述政策調(diào)整自2024年3月22日起執(zhí)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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