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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優(yōu)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3-10-18 16:18:01 來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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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和省住建廳工作部署要求,推動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現(xiàn)就優(yōu)化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調(diào)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頻次:由按年提取調(diào)整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

2.取消繳存職工離異一年內(nèi)購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3.取消異地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須在我市的限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1日起執(zhí)行。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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