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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來源:部門信箱
網友 *** 瀏覽量 3105 問題類型 咨詢 信件狀態(tài) 已辦結
標題 自然人死亡后,仍未辦理房產證的如何辦理
信件內容 咨詢:房產屬于夫妻共有,但其中一方自然死亡,該如何辦理房產證。(期房剛到手,已繳納完契稅)
來信時間 2024-03-20 17:11
回復時間 2024-03-20 17:19
回復部門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回復內容 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2024-03-20 17:19:23 已受理,正在處理中!
回復時間 2024-03-21 16:16
回復部門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回復內容 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網友,您好:

您于部門信箱反映的問題(受理編號:BMXX【2024】591號),涉及不動產繼承登記相關業(yè)務,現答復如下:

根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1.8.6規(guī)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公證繼承),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非公證繼承),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yǎng)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 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xié)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您可到市建設科技大廈一樓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2號繼承專窗咨詢,或通過電話咨詢(0563-2838916),感謝您對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信件回復滿意度評價:

100分

辦理流程公開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辦理狀態(tài):信件提交
  • 提交節(jié)點:2024-03-20 17:11
信件審核(工作日時間審核)
  • 審核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審核狀態(tài):已審核
  • 審核時間:2024-03-20 17:19
信件辦理
  • 辦理狀態(tài):已辦結
  • 辦理時間:2024-03-21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