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5038P/202005-00070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發(fā)文機關: |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jiān)察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4 |
發(fā)文字號: | 宣人社秘〔2020〕105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市人社局就業(yè)促進和失業(yè)保險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3022705 |
索引號: | 11341700003245038P/202005-00070 |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
發(fā)文機關: |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jiān)察 |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4 | ||
發(fā)文字號: | 宣人社秘〔2020〕105號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市人社局就業(yè)促進和失業(yè)保險科 | ||
政策咨詢電話: | 3022705 |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宣人社秘〔2020〕105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林業(yè)局、扶貧開發(fā)局:
現將《宣城市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
宣城市林業(yè)局 宣城市扶貧開發(fā)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宣城市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市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就業(yè) 扶貧步伐,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著力解決貧困勞動力群體就近就地就業(y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扶貧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或行政村(社區(qū))等開發(fā)管理,以實現農村公共利益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就業(yè)為主要目的,主要從事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服務,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勞動報酬或給予一定補貼的崗位。
第三條 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年滿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yè)愿望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優(yōu)先安置“無法離鄉(xiāng)、無業(yè)可扶、無力脫貧”的弱(半)勞動能力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貧困勞動力。
第二章 崗位開發(fā)
第四條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脫貧攻堅和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等決策部署,統籌考慮鄉(xiāng)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huán)境改造、實際工作需要等實際,緊扣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yè)需求,采取“按需設崗、科學開發(fā)、崗需互選、人崗匹配”的方式,科學制定崗位年度開發(fā)計劃,合理安置農村貧困勞動力。申報單位提交《扶貧公益性崗位新開發(fā)申報表》(附件1)。
第五條 對崗位開發(fā)數量較多、規(guī)模較大、安置年齡偏大的地方,在保證現有人員就業(yè)穩(wěn)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逐步合理控制崗位數量。
第六條 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fā)主要包括:
1.保潔崗位:清潔鄉(xiāng)村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
2.保綠崗位:看管維護鄉(xiāng)村公共綠化;
3.保安崗位:巡邏協管鄉(xiāng)村社會治安;
4.護林崗位:看護鄉(xiāng)村生態(tài)林地;
5.護路崗位:協管交通及養(yǎng)護道路;
6.護水崗位:看管維護農田水利設施;
7.護光伏電站崗位:看管維護光伏電站;
8.防火崗位:看管秸桿焚燒、公共場所用火;
9.養(yǎng)老護理(扶殘助殘)崗位:日常生活輔助性照料;
10.公共基礎設施維護崗位:看管公共基礎設施設備;
11.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扶貧公益性崗位。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社區(qū))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應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會議、村委(社居委)會議等程序進行研究、確定,及時公示公開崗位信息;人社、交通運輸、林業(yè)、扶貧等部門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應按規(guī)定確定崗位開發(fā)的數量、招聘程序等,公開發(fā)布崗位招聘公告,注明擬聘任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時長、工作地點、招用條件、崗位數量等內容。確保崗位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方監(jiān)督。
第三章 崗位聘用
第八條 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從事扶貧公益性貧困勞動力,需向行政村(社區(qū))提出申請,并提交《扶貧公益性崗位就業(yè)意向申請表》(附件2),初審無異議后進行村級公示5個工作日再逐級上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縣(區(qū))開發(fā)部門接到申報后,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完畢,審核不同意的要告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行政村(社區(qū))要對申請對象身份和身體狀況進行有效核實,65周歲以上的須有衛(wèi)生部門對其健康狀況的評價材料,重點核實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是否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
第十條 扶貧公益性崗位聘用上崗時,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時長、薪酬標準等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最長不超過1年,期滿經考核后可續(xù)簽,但臨時性、季節(jié)性崗位一般時間不超過6個月。
第十一條 由于自然減員或者其他原因出現空崗時,聘用單位應在5日內將空崗情況逐級上報,提交《扶貧公益性崗位空崗情況報備表》(附件3),并及時按程序予以補充,在此期間,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員臨時代班,但最長不超過1個月(臨時代班報酬不得在扶貧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 崗位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誰開發(fā)、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規(guī)范對扶貧公益性崗位的日常管理。聘用主體要做好扶貧公益性崗位的日常管理,負責上崗人員的培訓、工作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立即終止其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辦理解聘清退手續(xù),提交《扶貧公益性崗位解聘情況表》(附件4):
1.被舉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考察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職責要求的;
3.患病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對日??己朔答亞栴}拒不整改的;
5.由于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
6.違反有關規(guī)定、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
7.擅自離崗、調換崗位,或人崗不符經指出后不服從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此項工作的。
第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扶貧公益性崗位監(jiān)督監(jiān)管,強化資金發(fā)放,嚴防變相發(fā)錢、“一發(fā)了之”等福利化現象,杜絕虛報冒領騙取補貼、“吃空餉”等違法違規(guī)情形,及時糾正查處,清退違規(guī)在崗人員,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yè)局、市扶貧開發(fā)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實施期間,國家、省出臺新的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扶貧公益性崗位新開發(fā)申報表
2.扶貧公益性崗位就業(yè)意向申請表
3.扶貧公益性崗位空崗情況報備表
4.扶貧公益性崗位解聘情況表
附件1
扶貧公益性崗位新開發(fā)申報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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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貧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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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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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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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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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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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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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崗位名稱 |
崗位數量 |
工作內容 |
招用條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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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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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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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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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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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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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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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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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政府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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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qū))開發(fā)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由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社區(qū))負責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無需縣(區(qū))開發(fā)部門審核;
已開發(fā)崗位無需重復填寫。
附件2
扶貧公益性崗位就業(yè)意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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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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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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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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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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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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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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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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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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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貧困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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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認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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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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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脫貧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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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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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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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崗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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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曉扶貧公益性崗位性質、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請扶貧公益性崗位,愿意接受管理并認真履行職責,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對因提供相關不實信息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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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社區(qū))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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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政府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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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qū))開發(fā)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由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社區(qū))負責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無需縣(區(qū))開發(fā)部門審核;
已開發(fā)崗位無需重復填寫。
附件3
扶貧公益性崗位空崗情況報備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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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崗崗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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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崗時間起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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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原因空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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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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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社區(qū))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鄉(xiāng)鎮(zhèn)政府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由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社區(qū))負責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無需縣(區(qū))開發(fā)部門審核;
已開發(fā)崗位無需重復填寫。
附件4
扶貧公益性崗位解聘情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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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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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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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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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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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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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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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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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崗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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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原因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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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社區(qū))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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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政府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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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qū))開發(fā)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由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社區(qū))負責開發(fā)的扶貧公益性崗位,無需縣(區(qū))開發(fā)部門審核;
已開發(fā)崗位無需重復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