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投標人應通過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書面提交異議。招標人聯(lián)系人:王工,聯(lián)系電話:18056320345,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鮑工,聯(lián)系電話:18792277570。
二、若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工作時間向宣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投標人可通過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書面提交,聯(lián)系電話:0563-3019570。
三、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有授權委托書,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交書面異議。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對弄虛作假進行異議、惡意異議、一年內三次及以上異議均查無實據(jù)的投標人,將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不良行為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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