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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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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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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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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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限額標準及范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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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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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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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水利、交通、土地整治、農業(yè)、林業(yè)、生態(tài)修復和能源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上述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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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各縣市區(q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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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范圍規(guī)定》(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18〕843號)等規(guī)定。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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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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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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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范圍內實施的工程、貨物及服務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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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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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財政部門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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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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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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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單位持有的企業(yè)國有產權及股權的轉讓,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國有產權及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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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國資監(jiān)管部門、集體企業(yè)監(jiān)管部門、國有企業(yè)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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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等規(guī)定。
(由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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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增資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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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集體企業(yè)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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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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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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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供銷財字〔2020〕38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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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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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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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28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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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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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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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污泥、中水、再生水等)處理經(jīng)營權、水生態(tài)環(huán)境治理(修復、保護)類運維權、垃圾處置經(jīng)營權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jīng)營權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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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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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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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載體經(jīng)營性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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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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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經(jīng)營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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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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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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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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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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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規(guī)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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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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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yè)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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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規(guī)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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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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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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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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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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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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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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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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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統(tǒng)一經(jīng)營管理的林地經(jīng)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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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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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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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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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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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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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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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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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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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經(jīng)營權流轉、經(jīng)營性資產出租、持有資產收益權轉讓、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yè)設施設備所有權或使用權,農業(yè)類知識產權等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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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農村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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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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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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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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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定額出讓、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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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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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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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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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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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改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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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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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執(zhí)行資產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罰沒物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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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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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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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鮮活商品除外)。執(zhí)行《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財稅〔2020〕54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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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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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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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必須招標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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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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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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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依法必須招標,但自愿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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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各縣市區(q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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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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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并監(jiān)管,且自愿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其他采購項目(非工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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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上級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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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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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立醫(yī)院藥品單品種帶量采購、器械及耗材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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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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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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