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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22 組配分類: 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政策文件】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基本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3-12-18
索引號: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22
組配分類: 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政策文件】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基本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23-12-18
【政策文件】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基本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12-18 16:32 來源: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瀏覽次數(shù): 字體:[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guī)范程序,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宣城市教育體育局(以下簡稱:市教體局)所承擔的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的條款主要是針對市教體局直接管理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直學校管理的基本建設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市教體局承擔的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納入局基本建設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建辦)統(tǒng)一管理,直接承擔的建設項目,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實施;市直學校承擔的建設項目,基建辦負責宏觀管理、協(xié)調和指導。

第五條 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每個建設項目由局長辦公會確定一名局領導分管,分管的局領導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協(xié)調和推進,并對建設項目負責。

第六條 基建辦對直接承擔的建設項目應當確定具體負責人,由兩人負責的,應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市直學校承擔的建設項目由學校的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

第七條 基本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該項目建設的具體工作,協(xié)調項目建設中的問題,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

第八條 基建辦全體工作人員應當分工協(xié)作、責任明確,提高工作效率,實行AB崗制度。

第三章 決策機制

第九條 基本建設項目中遇到決策和協(xié)調的事宜,通過基本建設工作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條 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根據(jù)工程建設需要確定,基建辦提前一天發(fā)會議通知。

第十一條 基本建設工作會議由局分管基建辦的領導主持,基建辦全體工作人員和邀請列席的相關人員參會。會議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協(xié)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具體事宜,在職權范圍內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遇重大問題和事項,在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層次不能決定的,應提出建議依次向局主要領導、局長辦公會、市政府成立的基本建設項目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市政府匯報。

第四章  業(yè)務辦理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環(huán)評、地震安評、地質勘探、土地報批等基礎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需要配合和支持的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持。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和規(guī)劃設計條件;設計標準應本著滿足功能、簡潔大方、美觀實用、節(jié)約造價的原則。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業(yè)務辦理中涉及費用的,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實施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等政府采購辦法。

第五章  招標采購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第十八條 招標工作由基建辦按程序編制招標采購計劃表和采購需求報市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會同市招投標中心審核和編制招標文件,由市招投標中心平臺招標。采購價格執(zhí)行中標價。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的預中標考察按程序進行,每個項目至少派出兩人參加考察,考察結果及時向分管項目的局領導匯報,無異議的,出具中標意見。

第二十條  按規(guī)定由業(yè)主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基建辦應當會同監(jiān)察室、辦公室、計財科等相關科室組成臨時專項采購工作詢價小組,多方詢價后,實行競爭性談判形式招標,邀請參加競標的單位應當達到三家及以上。其中,對于按規(guī)定由業(yè)主單位自行委托的規(guī)劃、勘察、設計、咨詢等服務的采購項目,須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報由市政府成立的基本建設項目相應的工作機構研定后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第二十一條  中標單位確定后,基建辦負責草擬并審核合同,建設項目分管的局領導依法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獨立核算,所有經費支出由局分管計劃財務(以下簡稱:計財)的領導實行“一支筆”審批。所需經費在基本建設項目專戶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結算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完工后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驗收報告單),按合同據(jù)實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四條  支付工程款報批流程:根據(jù)竣工驗收手續(xù)和合同,由經辦人和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查簽字→分管建設項目的領導和局計財部門審核→分管計財?shù)念I導“一支筆”審批。

第二十五條  基建辦日常辦公用品采購嚴格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和本局采購管理辦法。由基建辦和辦公室共同負責實施,采購經費在基本建設項目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零星采購,如:打印圖紙、制作文本等,有項目建設會議紀要的,按會議紀要執(zhí)行;沒有會議紀要的,報請建設項目分管領導同意后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  基本建設項目舉辦各類評審,外聘評審專家評審費標準原則上為500元/人.天;因特殊情況,外請高級別專家需提高評審費標準,由建設項目分管領導向局主要領導或局長辦公會匯報研定。

第二十八條 基建辦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公務卡結算,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外出(含出?。﹨⒓訒h及培訓,必須有關會議或培訓通知,并經局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十九條 基本建設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費用按照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公務接待

第三十條  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文件精神,切實壓減“三公”經費?;窘ㄔO項目公務接待和會議按照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結算費用在基本建設項目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因項目建設需要,外地為項目建設來宣的工作人員,只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員按局規(guī)定執(zhí)行,每批次安排不得超過兩次。

第三十二條  工作餐安排由基建辦填寫《市直單位公務接待(就餐)呈批單》,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分管基建辦的局領導同意,由分管基建辦的局領導向局主要領導報告后實施。

第八章 公務用車

第三十三條 加強基本建設公務用車管理,對應邀來宣為項目建設工作的國內知名專家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可派車接送至機場和高鐵站。

第三十四條 對應邀來宣設計人員和工作人員,原則上不派車接送;確因乘坐班線車(出租車)誤時和工作急需的,經建設項目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接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若有與上級和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和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基建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