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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00003244799H/202304-00120 組配分類: 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民政局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名稱: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 文號: 宣民養(yǎng)〔2023〕5號
發(fā)布日期: 2023-04-24
索引號: 11341700003244799H/202304-00120
組配分類: 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民政局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名稱: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
文號: 宣民養(yǎng)〔2023〕5號
發(fā)布日期: 2023-04-24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3-04-24 16:38 來源:宣城市民政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于印發(fā)《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

宣民養(yǎng)〔20235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老年助餐服務水平,依據《宣城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宣城市基本養(yǎng)老服務清單》、《宣城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宣城市10項暖民心行動2023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生辦20231)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請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

                       宣城市民政局  

                       2023420日 

 

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規(guī)范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工作,現就建設標準、服務提供、政策宣傳、服務提升、質量評估、動態(tài)調整等規(guī)范如下:

一、建設標準

1.優(yōu)先在城市建成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駐地、農村地區(qū)老年人居住集中的地方,按照“15分鐘生活圈”的要求,建設并運營老年食堂(助餐點)。

2.原則上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不得設置在地下空間。確因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在一層的,應盡量設置在低層并設有電梯或坡道助行。

3.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積原則不少于50平方米。一般集中就餐人數達到10人以上的場所即可設立老年助餐點,設置配(備)餐區(qū)和就餐區(qū),面積原則不少于20平方米。

4.總體布局實用合理,設施設備安全、衛(wèi)生,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guī)定,配備冷藏、消毒、加熱等必要的設施設備。

5.有方便老年人進出的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慢坡通道、防滑腳墊、座廁拉桿、樓梯扶手設備等。

6.應有配套的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調等設施。在顯著位置要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標識。

二、服務提供

1.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至少應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務。鼓勵根據老年人需求制作大饃、包子、面條、水餃等方便食品。有條件的提供符合相關標準的老年營養(yǎng)餐。鼓勵在套餐之外,開展點菜式服務,提供“半份菜”、“混合菜”等菜品。

2.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年度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除外),有就餐需求的地方周末和假日原則上都應開放。鼓勵在“元宵”“端午”“重陽”等傳統節(jié)日,舉辦老年人參與較多、體驗感強的集體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定期舉辦老年人集體生日會。

3.積極推進“社??ā痹诶夏曛皖I域的應用范圍。依托“皖事通”平臺或現有的助餐服務信息平臺,對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進行一次性身份信息采集后,通過居民服務“一卡通”、人臉識別等方式直接就餐和享受補助,切實提高助餐服務精準性、便利性。

三、政策宣傳

1.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嚴格落實六公示制度,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收費價格以及對老年人的優(yōu)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應以縣市區(qū)為單位統一格式和標識。

2.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設置符合老年人喜好的宣傳內容,營造濃厚的敬老愛老氛圍。積極宣傳節(jié)約糧食、反養(yǎng)老詐騙、食品安全等知識。

3.有條件的地方設置投影或電視,播放時政新聞、助餐等宣傳片、電影、戲劇等老年人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節(jié)目。

四、服務提升

1.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將就餐配餐服務與其他為老服務項目結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在非就餐時間開展知識講座、健康咨詢、文體娛樂、社交互動等活動,讓餐桌同時成為書桌”、“茶桌”、“棋牌桌。

2.鼓勵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在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的基礎上,通過社區(qū)大食堂、打包外賣等方式面向周邊居民提供就餐服務,通過社會化運營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3.鼓勵農村敬老院發(fā)揮區(qū)域養(yǎng)老服務中心作用,舉辦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為周邊1-3公里范圍內的有助餐剛需的經濟困難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和重點優(yōu)撫對象等有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低收費的助餐服務。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和當地鄉(xiāng)鎮(zhèn)可通過慈善捐贈、統籌使用養(yǎng)老體系資金等給予支持。

4.對有需要送餐的老年人,要積極通過志愿者、社會工作者、互聯網送餐平臺以及現有的居家養(yǎng)老上門服務體系等開展送餐服務。必要時,以縣或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五、質量評估

1.各縣市區(qū)制定以老年人滿意度為核心的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每半年或每季度對老年助餐的服務價格和質量進行評估。

2.指導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成立評估小組,或以縣市區(qū)為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

3.評估內容包括并不限于:①對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的場地硬件、制度建設、服務人員情況、服務過程等進行現場觀察和信息收集。②查閱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的各類機構資質證明、規(guī)章制度、服務檔案記錄等。③通過與運營機構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家屬等交談了解情況,了解有關服務存在的問題、服務投訴處理情況等。④從服務對象中抽取部分人員,采取面對面或電話了解等形式,按照滿意度調查內容開展?jié)M意度調查。

六、動態(tài)調整

1.對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及時動態(tài)調整:①無正當理由,年度開放時間少于300天(防疫需要、惡劣天氣等其他情況除外)。②就餐面積和適老化改造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等。③服務質量評估不符合要求的。④其他認為有需要的調整的情形。

2.做好接續(xù)服務準備工作,按照“撤一還一”的原則進行動態(tài)調整。在新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未啟用前,原來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繼續(xù)維持運轉或轉移服務至周邊鄰近的其他老年助餐服務機構。

3.穩(wěn)妥有效開展動態(tài)調整。對外公示、廣泛宣傳讓服務對象和家屬及時知曉,做好有關結余就餐資金的清算工作,開展好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