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評標評審專家合法權利,規(guī)范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用支付,提高評標評審工作質量,根據(jù)《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旃芾磙k法》(皖政辦〔2016〕56號)《安徽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皖發(fā)改公管規(guī)〔2017〕7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依法從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斐槿?,并參與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縣市中心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活動的專家勞務費支付。
二、支付原則
(一)專家勞務費的支付方、評標評審專家均應遵守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相互理解的原則。
(二)專家勞務費由項目的實施主體或其代理機構負責支付。支付方式,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三)專家勞務費以人民幣(元)作為結算和支付單位,公式如下:專家勞務費=評標評審費+交通費+在途補助。
(四)評標評審期間確需安排食宿的,由項目的實施主體或其代理機構負責安排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評標評審費標準
(一)評標評審時間,為抽取終端要求專家到達評標評審地點的時間起至完成評標評審報告簽署的時間止(不含期間食宿等非評標評審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
(二)評標評審時間在3小時及以內,資深專家每人500元、非資深專家每人300元;3小時以上部分,每小時每人增加100元;8小時以上部分,每小時每人增加150元。增加評標時間不足0.5小時的,按0.5小時計算,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三)擔任評標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四)開標即宣布招標失敗或專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
四、交通費標準
(一)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同城的,設區(qū)的市每人80元,縣城每人50元。專家屬地,是指專家填報的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區(qū)。
(二)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非同城的,單程距離100公里以內的,往返交通費每人100元;單程距離100公里以上的,往返交通費每人150元。乘坐高鐵或涉及轉乘的,根據(jù)票價據(jù)實計算。
(三)由項目的實施主體或其代理機構安排接送的專家,不再支付交通費。
五、在途補助標準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同城的,在途補助已包含在評標評審費中。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非同城的,在途補助按在途時間計算,每人每小時70元。在途時間,是指搭乘城際間公共交通工具的往返時間。往返距離在100公里以內的,在途時間按2個小時計算;往返距離每增加100公里以內的,在途時間增加1個小時;往返距離超過400公里的,每增加100公里以內的,在途時間增加2個小時。乘坐高鐵或涉及轉乘的,在途時間按照班線時間計算。
六、其他事項
(一)專家遲到30分鐘及以上的,如項目已進行補抽的,不支付任何費用;經公管局同意仍參與評標評審的,評審費用扣減100元。專家揎自早退的,不支付任何費用。對遲到或早退的專家,公管局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評標評審專家申請回避的,需書面填寫回避單位及理由;無正當理由仍堅持要求回避的,不予支付專家任何費用,公管局將視情形予以扣分處理。
(三)參與遠程異地評標評審的專家,其勞務費執(zhí)行專家屬地標準。
(四)參加項目復評(復核)的專家,按上述支付標準支付費用;被證明有過錯的專家,僅支付交通費,不支付評標評審費和在途補助。
(五)應邀參與項目論證、咨詢等服務的專家,其勞務費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六)評標評審專家應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及時報送個人變.更信息。因個人信息登記不完善、更改不及時等原因導致被抽取后需要回避的,不予支付專家任何費用。
(七)如發(fā)現(xiàn)評標評審專家存在故意拖延評標時間、以各種理由超額索取評審費、拒不接受公管局監(jiān)督意見等行為的,評審費暫緩發(fā)放,公管局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并上報省公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