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967K/202501-00012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文日期 | 2025-01-20 15:12 |
發(fā)布文號 | 宣公積金〔2025〕6號 | 關鍵詞 | 其他文件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導航 | 綜合政務 |
信息名稱 | 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內容概述 | 各繳存職工: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精神,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5年1月1日(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起,將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如下。 |
各繳存職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精神,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 2025 年 1 月 1日(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起,將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如下。
1.延長公積金貸款可貸年限和最長年限。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退休年齡分別按男 65 周歲、女 60 周歲和 55周歲核算;原 60 周歲及以上退休的女職工此次政策不變,若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則從其規(guī)定;最長貸款年限從現(xiàn)行的20 年延長至 30 年。
2.擴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圍。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自有購房資金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經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調整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將我市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調整為20%,即:職工首次、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 20%。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