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7117080054/202404-00346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公安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4-04-07 08:27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行政處罰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公安局 | 主題導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稱 | 【典型案例】龍某某等人賭博案 | 內(nèi)容概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公(梅)行罰決字〔2024〕296號被處罰人姓名:龍某某,男,51歲違法的主要事實:現(xiàn)查明2024年4月2日13時許,在寧國市梅林鎮(zhèn)沙埠村某超市棋牌室內(nèi),徐某某、龍某某、陳某某、何某某、樓某某五人用撲克牌以“比雞”的方式進行賭博,后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查獲賭資共計人民幣20340元。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公(梅)行罰決字〔2024〕296號
被處罰人姓名:龍某某,男,51歲
違法的主要事實:
現(xiàn)查明2024年4月2日13時許,在寧國市梅林鎮(zhèn)沙埠村某超市棋牌室內(nèi),徐某某、龍某某、陳某某、何某某、樓某某五人用撲克牌以“比雞”的方式進行賭博,后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查獲賭資共計人民幣20340元。
行政處罰依據(jù)及處罰內(nèi)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龍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收繳持有的賭資970元,收繳的賭資上繳國庫。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名稱:寧國市公安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