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9839/202401-00019 | 組配分類 | 主動回應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科學技術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4-01-05 16:29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2023年度安徽省科學技術獎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主動回應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科學技術局 | 主題導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稱 | 2023年度安徽省科學技術獎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 內容概述 | 根據(jù)省廳《通知》要求,提名項目(人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重大科技成就獎:應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對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貢獻,對知識與創(chuàng)新的傳承,具有新時代科學家、企業(yè)家精神,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
根據(jù)省廳《通知》要求,提名項目(人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重大科技成就獎:應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對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貢獻,對知識與創(chuàng)新的傳承,具有新時代科學家、企業(yè)家精神,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2.自然科學獎:提供的主要論文(專著)應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fā)表。代表作數(shù)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國內科技期刊論文應不少于1篇。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省內單位。完成人與完成單位必須在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單位信息中有所體現(xiàn)。
3.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已實施應用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應用),主要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的創(chuàng)新成果須在安徽落地轉化。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已獲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審批文件。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審批的相關行業(yè)如:新藥、醫(y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肥料、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等。審批時間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應是在與安徽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fā)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境外人員(組織)。生產、經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范圍之內。
5.外國人作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被提名人的,須在中國國內單位連續(xù)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華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6.列入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并提交驗收報告。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醫(yī)學類項目,凡未列入國家、省(部)、市級科研項目的自選項目,需提交單位立項依據(jù)及結題驗收報告。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凡未共同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的、無共同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供項目整體應用前的有效合作證明材料,如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等)登記證明、資金到賬憑證等客觀佐證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經受理評審但未授獎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以同樣技術內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獎。(緩評及異議處理完畢不影響再次提名的項目除外)
9.項目技術內容未獲得過其他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科技獎勵。
10.正在申報其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11.項目完成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一完成單位須是安徽省內注冊的單位。
12.提名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的,將記入安徽省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shù)據(jù)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