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7000032450703/202406-00024 組配分類 上級政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水利局 發(fā)文日期 2024-06-12 16:05
發(fā)布文號 關鍵詞 上級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 宣城市水利局 主題導航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信息名稱 《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考勤和公示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內容概述 一、背景為加強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2016年11月我廳印發(fā)《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單位現場人員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號)。

《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考勤和公示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背景
為加強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2016年11月我廳印發(fā)《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單位現場人員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號)。在多年使用過程中,發(fā)現部分條款與管理現狀不相適應,結合有關審計整改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考勤和公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總體框架
《辦法》共五章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項目和人員范圍、職責分工;第二章為公示管理,共4條,規(guī)定公示申請、公示變更、公示結束和公示流程;第三章為考勤管理,共4條,明確了開始考勤、停工及復工、終止考勤和出勤率計算;第四章為應用與管理,共4條,明確了考勤公示的結果應用、考勤弄虛作假情形、項目法人日常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第五章為附則,共1條,明確了實施日期。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職責分工。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等,明確項目法人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等職責,項目法人對在建人員考勤和公示管理負總責。
(二)調整公示考勤項目范圍。納入公示考勤的單位范圍增加工程總承包類型;項目范圍增加了“由我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列入“省及以上政府投資計劃”調整為“列入縣級及以上政府投資計劃”。
(三)調整公示和考勤辦理方式。公示辦理流程由線下調整為線上,全程在省建管平臺辦理手續(xù);廣域網考勤調整為手機APP考勤。
(四)規(guī)范公示和考勤管理。明確開始考勤時間、停工復工時間設定和出勤率的計算規(guī)則等。
(五)調整了變更人員的公示規(guī)定。將“項目在建期間,被變更人員仍作為在建人員在安徽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信息平臺公示”調整為:“原工程總承包、施工、監(jiān)理單位人員不再公示?!?/span>
(六)增加關于考勤弄虛作假情形相關規(guī)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在建人員考勤弄虛作假:
(一)利用照片、視頻、臉模等手段考勤的;
(二)通過虛擬定位等手段異地考勤的;
(三)篡改系統(tǒng)數據的;
(四)其他弄虛作假情形的。
四、工作目標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