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700003244799H/202204-00147 組配分類 殘疾人兩項補貼
發(fā)布機構 宣城市民政局 發(fā)文日期 2022-04-08 10:58
發(fā)布文號 宣民事〔2022〕7號 關鍵詞 補貼,殘疾人,困難,重度,殘疾,生活,護理,殘聯(lián),宣城市,條件,審定,審核,申請,符合,部門,審核表,公示,發(fā)放,社會,資金,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殘疾人兩項補貼
信息來源 市民政局 主題導航 民政、扶貧、救災 / 公民 / 通知
信息名稱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容概述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2〕7號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現(xiàn)將《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

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宣民事〔20227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

   現(xiàn)將《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    

                               20224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宣城市2022年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困難群眾救助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為切實改善和保障我市殘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為目標,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xiàn)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起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積極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范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具有宣城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納入低保和脫貧人口中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具有宣城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擴大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生活補貼覆蓋范圍可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可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

(二)補貼標準

20223月份起,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7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補貼精準性。鼓勵各地根據當?shù)亟洕鐣l(fā)展水平適時提高補貼標準。

(三)資金籌集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省級財政通過省以上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對縣(市、區(qū))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區(qū))自行承擔。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qū))自行承擔。

(四)政策銜接

1.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文件要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2.按照《民政部 中國殘聯(lián)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1699號)文件要求,根據一致性、唯一性、對應性原則,對養(yǎng)老、離休以及企業(yè)自主發(fā)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做出的具體規(guī)定實施。

3.納入傷殘撫恤對象范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到戶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為原戶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戶籍地申領補貼。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月增發(fā)30%的低保金,列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統(tǒng)計范圍。各縣(市、區(qū))要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政策的具體銜接。

(五)動態(tài)調整

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lián)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fā)〔202170號)精神,各地要充分評估殘疾人生活困難程度和長期照護需求,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使補貼標準與當?shù)亟洕鐣l(fā)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各縣(市、區(qū))補貼標準調整情況應當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欄、信息平臺、網絡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示。

(六)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縣級民政部門、殘聯(lián)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動態(tài)管理,防止重、漏、錯現(xiàn)象發(fā)生。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fā)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等。

四、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如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表》(見附件1)、《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復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復印件。 

(二)審核審定

1.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并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材料進行初審,初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報縣級殘聯(lián)審核。

2.縣級殘聯(lián)審核。縣(市、區(qū))殘聯(lián)自收到初審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核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并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匯總表》(見附件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匯總表》(見附件4)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3.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縣級民政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并通過與殘聯(lián)、低保等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核對。對審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會同縣級殘聯(lián)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對審核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逐級退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長期公示。對審定符合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qū)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縣級民政部門應在官方網站進行長期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公示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后,按規(guī)定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發(fā)補貼資金。

(三)補貼發(fā)放。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打卡發(fā)放。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殘聯(lián)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市、區(qū))級財政部門將資金盡快按月打卡發(fā)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發(fā)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辦。各縣(市、區(qū))要根據《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皖民務函〔2021103號)的要求,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審核時限切實履行職責。采取異地代收代辦方式,實行“全程網辦”,統(tǒng)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tǒng)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進一步提升殘疾人獲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經殘聯(lián)審核合格的補貼對象匯總花名冊進行審定,并對補貼對象家庭困難等情況進行審核,做好補貼發(fā)放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殘聯(lián)組織嚴格殘疾人證發(fā)放管理,嚴把殘疾等級關,做好相關審核工作。財政部門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顚S谩?/span>

(二)實行動態(tài)管理。各縣(市、區(qū))要建立健全動態(tài)管理機制,全面運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tǒng),建立完善兩項補貼對象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補貼對象死亡或遷出本省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f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因醫(y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后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f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實施。

(三)強化監(jiān)督檢查。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省、市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fā)放情況進行督查。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guī)行為的,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工作不負責的,依法依規(guī)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政策宣傳。各縣(市、區(qū))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和辦理程序;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