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967K/202302-00072 | 組配分類 | 批準結果信息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文日期 | 2023-02-22 09:22 |
發(fā)布文號 | 宣國土資函〔2016〕176號 | 關鍵詞 | 批準結果信息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導航 | 其他 |
信息名稱 | 宣城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結果) | 內容概述 | 宣城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函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你單位關于要求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進行用地預審的相關材料收悉。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情況進行預審,并提出如下意見:一、擬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宣城市城區(qū),規(guī)劃用地面積約26.9907公頃。該項目選址部分位于有條件建設區(qū)和水域,項目用地報批前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布局調整方案》,并取得省國土資源廳的批準。二、擬建設項目用地屬交通運輸用地,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三、擬建設 |
宣城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對宣城市陽德路
(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
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函
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你單位關于要求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進行用地預審的相關材料收悉。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宣城市陽德路(宛溪路—陵陽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情況進行預審,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擬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宣城市城區(qū),規(guī)劃用地面積約26.9907公頃。該項目選址部分位于有條件建設區(qū)和水域,項目用地報批前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布局調整方案》,并取得省國土資源廳的批準。
二、擬建設項目用地屬交通運輸用地,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三、擬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應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義務。
四、項目實施建設前應按國家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jīng)批準,不得占用。
五、本預審文件自發(fā)文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用地預審。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