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7117080054/202201-00028 | 組配分類 | 負責人解讀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公安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2-01-28 10:28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宴請,嚴禁,單位,之間,領導,公安部,飲酒,干部,公務,會所,備勤,下屬,酗酒,工作,項“,工作日,私人,接受,包括,關系,負責人解讀 |
信息來源 | 市公安局 | 主題導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稱 | 【主要負責人解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解讀《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guī)宴請飲酒的規(guī)定》 | 內容概述 |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guī)宴請飲酒的規(guī)定》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王會杰同志對正確適用《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guī)宴請飲酒的規(guī)定》作出解釋:
一、第一項“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捌渌ぷ鲿r間”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鐵路、緝私、民航、移民等系統(tǒng)對工作時間的界定。
二、第二項“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中的“領導干部之間”是指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相當于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的干部之間,包括上級不得宴請下級?!皢挝恢g”是指公安部各直屬單位、垂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外單位之間。
三、第三項“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中的“下屬”是指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既包括與該干部存在領導關系的人員(同事關系),也包括處于該干部領導或者指導之下的下級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和指導關系)。
四、第四項“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中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職權行使或職權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本單位日常運轉相關或有業(yè)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
五、第五項“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中的“私人會所"是指實行會員制或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 美容、娛樂、住宿、 接待等場所?!耙蛔啦汀笔侵秆缯埖攸c避開飯店餐廳、私人會所等傳統(tǒng)場所的一種更為隱蔽的違規(guī)宴請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 于日常居住而是專門用于宴請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內,同時宴請規(guī)模更小,一般現(xiàn)場僅設一張餐桌,其偽裝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實質是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
六、第六項“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是指任何場景下,都不得無節(jié)制過量飲酒,以致因酒誤事、影響正常執(zhí)行公務,或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駕車肇事等。
【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咨詢服務電話】
解讀機關:宣城市公安局
解讀人: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會杰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63-337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