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0MB1911893J/202112-00060 | 組配分類 | 制度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12-30 08:44 |
發(fā)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文化,財政部,資金,管理,旅游部,國家,財政廳,文化部,遺產,修訂,現將,財政局,旅游局,物質,財政,有關,辦法,保護,單列市,自治區(qū),制度文件 |
信息來源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主題導航 | 商貿、海關、旅游 |
信息名稱 |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fā)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內容概述 |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管理規(guī)定,我們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