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00001070100/201706-00014 組配分類 部門預算情況
發(fā)布機構 市法院 發(fā)文日期 2017-02-08 00:00
發(fā)布文號 關鍵詞 部門預算情況
信息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 主題導航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它
信息名稱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內容概述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

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一、主要職責:

    宣城中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主要工作職責是審理本地區(qū)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和不服轄區(qū)內基層法院裁決的上訴案件,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和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等,執(zhí)行以本院作為一審并有給付內容的已生效裁判案件。近年來,宣城中院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以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主線,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狠抓隊伍建設、嚴格執(zhí)法辦案,保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各項工作全面發(fā)展,審判公正指標和案件審判質效持續(xù)位于全省一類法院前列。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訪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中心等14個審判業(yè)務部門和政治部、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裝備與技術處、司法評估拍賣管理中心、法警支隊等共20個機構。我院人員行政編制108人,實有在職人數100人,離休1人,退休22人。遺屬補助1人。社會購買服務人員85人。

    (一)政治部(安徽法官學院宣城分院)

    1、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創(chuàng)先爭優(yōu)、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全市法院干警參加業(yè)務調訓、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和法警警銜評授、晉升工作;

    2、承辦院黨組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qū)法院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

    3、負責院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qū)法院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

    4、負責院正科級及其以下人員考核、任免、教育、培訓及其他相關人事工作。負責院干警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晉級工作。負責院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院聘用人員的招錄工作。負責實習學生的接洽、安排和組織鑒定工作;

    5、承擔院黨組會議、理論中心組集中學習的會務工作;

    6、在院黨組領導下,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努力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7、領導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豐富干警文化生活,建設和諧機關、友好機關;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

    1、根據院領導指示組織、協調政務工作。承辦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

    2、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圖書室管理和物業(y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部分辦公用品的購置、發(fā)放與管理;

    3、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食堂等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院訴訟費收繳、管理。指導、監(jiān)督縣市區(qū)法院訴訟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6、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判管理辦公室

    1、負責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態(tài)勢分析、案件質效評估、審判績效考核、審判管理綜合調研等工作;

    2、負責本院及縣市區(qū)法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3、開展庭審和裁判文書常態(tài)化評查工作;

    4、負責審務督查工作;

    5、承擔審判委員會的秘書工作;

    6、負責司法統計相關工作;

    7、指導縣市區(qū)法院履行審判管理工作職責;

    8、負責市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的工作;

    9、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依法對來本院起訴的各類一審案件進行登記、審查,做好立案、訴前調解等工作;依法做好上訴案件立案、指定管轄和提審案件的相關工作;

    2、審理不服縣市區(q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及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案件;

    3、依法辦理申請再審和申訴復查案件;

    4、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組織庭前交換,對當事人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依法審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5、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的立案工作;

    6、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7、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訪辦公室(立案二庭)

    1、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批評、建議的承辦工作;

    2、組織協調涉訴信訪案件處置,辦理涉訴信訪工作。負責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工作,負責辦理院領導預約接待的相關事宜;

    3、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

    4、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5、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訴訟服務中心

    1、負責提供訴訟引導和指導、法律咨詢、案件查詢、法官約見、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務;

    2、指導縣市區(qū)法院開展訴調對接和調解協議確認工作;

    3、負責核算訴訟費用的預收數額,辦理訴訟費退費和訴訟費緩、減、免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辦理司法救助及相關工作;

    5、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審判一庭

    1、負責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職務犯罪、商業(yè)賄賂犯罪、涉“黃、賭、毒、槍”犯罪的審判、指導工作。做好社區(qū)矯正等方面工作;

    2、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一、二審案件;

    3、依法審理不服寧國、涇縣、績溪、旌德縣法院判決、裁定的刑事上訴、抗訴案件;

    4、審理寧國、涇縣、績溪、旌德縣的減刑、假釋案件;

    5、在院領導帶領下組織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刑事審判活動;

    6、依法決定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7、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刑事審判工作;

    8、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9、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刑事審判二庭

    1、負責侵害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審判、指導工作;

    2、依法審理市檢察院起訴的一審刑事案件;

    3、依法審理不服宣州區(qū)、郎溪、廣德縣法院判決、裁定的刑事上訴、抗訴案件

    4、審理宣州區(qū)、郎溪、廣德縣的減刑、假釋案件;

    5、在院領導帶領下組織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刑事審判活動;

    6、負責審判指導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7、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刑事審判工作;

    8、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9、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民事審判一庭

    1、依法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及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及涉外、涉僑、涉港澳臺民事案件;

    2、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3、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4、組織全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民事審判活動;

    5、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民事審判工作;

    6、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7、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民事審判二庭

    1、依法審理一、二審各類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等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合同及侵權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券、存單、票據、信用卡、信用證等金融糾紛案件,破產案件;

    2、組織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民商事審判活動;

    3、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

    4、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5、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事審判三庭(知識產權庭)

    1、依法審理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商標權、專利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合同等知識產權案件;

    2、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3、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民事審判四庭

    1、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典當、開發(fā)、建筑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fā)生的糾紛案件;

    2、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3、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民事審判五庭

    1、審理破產、清算案件以及與破產、清算延伸相關的案件;

    2、指導基層法院審理破產、清算案件;

    3、指導、培訓、監(jiān)督破產案件管理人;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1、依法審判一、二審行政案件;

    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審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

    3、組織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行政審判活動;

    4、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組織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6、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審判監(jiān)督庭

    1、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再審案件(包括受理的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

    2、審理本院及縣市區(qū)法院作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

    3、組織全市法院再審案件質量檢查和開展審判監(jiān)督活動;

    4、監(jiān)督、指導縣市區(qū)法院開展審判監(jiān)督工作;

    5、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6、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執(zhí)行庭(執(zhí)行局)

    1、執(zhí)行本院作為第一審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關財產執(zhí)行的案件;

    2、依法執(zhí)行由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3、辦理上級法院指定執(zhí)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執(zhí)行案件;

    4、領導和管理縣市區(qū)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

    5、組織開展執(zhí)行工作檢查和其他執(zhí)行活動;

    6、認真履行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職責;

    7、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研究室

    1、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法院工作經驗;

    2、負責與人大及本院司法監(jiān)督員的聯絡工作;

    3、編發(fā)法院內部資料,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4、負責編纂本院工作年鑒;

    5、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業(yè)務研討等業(yè)務建設工作;

    6、指導縣市區(qū)法院研究室開展工作;

    7、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結、考核、聯系工作;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司法裝備與技術處

    1、指導、協調、監(jiān)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司法裝備、兩庭建設等方面工作。

    2、負責全市法院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采購、管理;

    3、負責本院司法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和維護使用;

    4、負責法院門戶網站的更新和維護工作;

    5、負責院基本建設的規(guī)劃和申報實施工作;

    6、負責執(zhí)行死刑藥品等特殊性物品的領取和保管;

    7、負責機關車輛的日常調配、管理工作;

    8、認真履行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職責;

    9、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評估拍賣中心

    1、負責本院委托司法鑒定、評估工作;

    2、負責統一辦理全市法院委托拍賣工作;

    3、編制和管理全市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機構名冊、組織開展對中介機構的年審與增選;

    4、負責縣市區(qū)法院委托評估機構的選定;

    5、指導、監(jiān)督縣市區(qū)法院司法鑒定及專門性技術工作;

    6、組織和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技術會鑒工作;

    7、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法警支隊

    1、指揮、監(jiān)督、檢查、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2、在院領導指導下實施死刑執(zhí)行;

    3、協助開展執(zhí)行工作;

    4、負責院機關安全保衛(wèi)、消防、法庭警衛(wèi)、值庭、押解及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5、組織開展全市法警技能比賽、參加上級法院警務活動;

    6、認真履行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職責;

    7、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本級預算行政單位。

    三、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說明

    (一)2017年度部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收入預算3780.65萬元,部門支出預算3780.65萬元。與2016年相比,收、支分別各增加209.88萬元,增長5.6%。

    基本支出較上年減少45.52萬元,2017年在上年的基礎上部門科目作調減或調整到項目支出中,辦公物品采購全部調整到政府采購中,項目支出在保留固定項目支出的基礎上新增了院史陳列室、地下車庫改造、法院誠信建設費用、更換到年限車輛4臺等項目,合計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萬元。

    (二)2017年度部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收入預算合計3780.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為1633.75萬元(含項目支出撥款275萬元),較2016年增加448.48萬元,因在職人員全面調整工資,人員增加公用經費及綜合定額增加;國庫管理非稅收入:2146.90萬元,因管轄權的調整,較去年減少238.6萬元。合計收入比上年增加209.88萬元。

    (三)2017年度部門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合計3780.65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27.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53.44萬元,較上年增加209.88萬元。

    基本支出1358.7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41.8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99.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7.45萬元。較上年相比減少45.52萬元。

    項目支出2421.9萬元,其中:其中:行政管理事務746.3萬元,機關服務112.4萬元,案件審判1346.2萬元,案件執(zhí)行217萬元。較上年相比增加255.4萬元。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合計比2016年增加209.88萬元。

    基本支出較上年減少45.52萬元,2017年物業(yè)管理費除定額之外,其余調整到項目支出中。2017年需購置物品的全部調整到政府采購,維修費用、郵電費作調整減少。項目支出中在保留固定項目支出的基礎上新增了院史陳列室、地下車庫改造、法院誠信建設費用、更換到年限車輛4臺等項目,合計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萬元。

    (四)2017年度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財政撥款收入預算3780.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為1633.75萬元(含項目支出撥款275萬元),國庫管理非稅收入:2146.90萬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780.6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3627.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53.44萬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3780.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75萬元,項目支出2421.9萬元。

    基本支出1358.75萬元,較上年基本支出1404.27萬元,減少45.52萬元。

    項目支出2421.9萬元,較上年項目支出2166.5萬元增加255.4萬元。

    基本支出較上年減少45.52萬元,2017年物業(yè)管理費除定額之外,其余調整到項目支出中。2017年需購置物品的全部調整到政府采購,維修費用、郵電費作調整減少。項目支出中在保留固定項目支出的基礎上新增了院史陳列室、地下車庫改造、法院誠信建設費用、更換到年限車輛4臺等項目,合計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萬元。

    合計2017年度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比2016年度增加209.88萬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為1358.75萬元。較2016年1404.27萬元減少:45.52萬元。

    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41.8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99.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7.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租、獨生子女費和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399.4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網絡運行維護費和其他商品及服務支出等)。

    編制2017年部門預算中,在上年的基礎上因工作需要將部分基本支出科目調整到項目支出中。2016年新進了8名公務員,調進3人,調出5人,退休1人,人員總體增加5人。2017年人員經費741.82萬元比2016年的637.11萬元增加104.71萬元,相對應的綜合定額和政法辦案經費增加45萬元。但物業(yè)管理費除定額之外的全部調整到項目支出中,維修費、郵電費、裝備購置費、勞務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全部調減或調整到具體項目中作項目支出,調減:195.23萬元。合計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比2016年減少45.52萬元。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也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院本級的機關運費財政預算為399.48萬元,主要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日常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物業(yè)費、網絡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以及日常維修等。

    2、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為114.5萬元。用于購買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掃描儀等辦公設備。

    3、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我院共有車輛16輛,全部為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了78.8萬元用于更換到年限的囚車、警車等車輛4臺。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

    四、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表格

單位: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單位:萬元

0.jpg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51.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7萬元,公務接待費1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29.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5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78.8萬元。合計較上年增加32.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7萬元,與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業(yè)務培訓、調研考察等外事活動,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市里出臺的相關文件以及省高院相關文件執(zhí)行。

    2、公務接待費預算15萬元,較上年減少5萬元。主要用于審判業(yè)務工作和法院業(yè)務交流等公務往來支出。經費使用按照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嚴格執(zhí)行省、市公務接待經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29.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1萬元,較上年減少6.1萬元。為保障審判執(zhí)行的安全,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計劃78.8萬元。較上年增加38.8萬元。用于更換到年限的囚車、執(zhí)勤車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務用車改革方案要求使用。合計比上年增加32.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燃油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車輛保險費等支出。

1.jpg2.jpg3.jpg4.jpg5.jpg6.jpg7.jpg7 (1).jpg